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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02-02 10:44

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郭某夫妇,在居民院内饲养了十几箱蜜蜂,用于出售蜂蜜。夏季,数万只蜜蜂满院飞舞,飞进居民屋里,甚至还会攻击人,给全院居民正常生活带来极大袭扰。
  白素霞母女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室,出示了一份有十几个住户签名的“情况说明”,出示了两份医院诊断书。白素霞希望通过求助法律援助中心,让郭某夫
 
妇将蜜蜂挪走并赔偿女儿被蜇伤的医疗费。此前,母女俩找过城管部门,人家说因为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养蜜蜂而无可奈何;找过工商局,人家说因为没有现场撞到郭某夫妇私自兜售蜂蜜而无法取缔;女儿被蜇伤后找过居委会,郭某夫妇却说:“怎么证明是我们家的蜜蜂蜇的?”母女俩只好前来求助。
 
  2004年9月17日,白素霞母女正式申请了法律援助。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郭兴昌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安翔承办此案。
  办案人员为取证来到院门口,见墙上有粉笔写着“出售蜂蜜”的字样,进入院内,见院子角落里堆放着十几个蜂箱,蜂箱外飞舞着蜜蜂。据介绍,郭某夫妇已经有段时间不居住在此院,只是偶尔过来给蜜蜂喂糖水。办案人员手持相机,将现场的情况一一拍照下来。
  回到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人员决定以排除妨碍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为由分别起诉,并起草了两份起诉书。
  2005年11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案。郭某夫妇庭上承认饲养了蜜蜂,同时表示将会把蜂箱挪走,但不同意赔偿治疗费用,理由是原告不能证明所受蜇伤是被告所养蜜蜂造成的。
  法援人员引用相关法律进行反驳:饲养动物伤人产生的纠纷,应由饲养者承担举证责任,并且依据已知事实可以推断的事实是无需举证的。在人口密集的居民院内以不合饲养常规的方式饲养大量蜜蜂很有可能对其他居民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院内居民被蜜蜂蜇伤,如果被告无法证明此伤害与自己所养蜜蜂无关,则可以推断为此伤害属被告所养蜜蜂所致,应当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办案人员还将居民联名信、养蜂院内照片、居委会证明、医疗费等证据提交给法院。
  2005年4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完全采纳了办案人员的意见,认为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完成举证,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由于被蜂蜇伤造成的经济损失107.3元。由于被告已将蜜蜂挪走,原告白素霞撤回就排除妨碍对被告的起诉。
  由此,这起原被告双方争执事端因饲养蜜蜂而起、赔偿数额只有百余元的诉讼,在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介入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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