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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关系”骗走571.3万,一男子获刑!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6-05-28 15:02

 

 

男子谎称自己“有关系”

20多人深信不疑

花钱托其办事

结果钱被骗走

事没办成


 

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4年9月,黄某多次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办理转学、运作承包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和低价购买房子等事实,先后骗取20多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71.3万元。所骗钱款均被黄某用于赌博、归还欠款及个人花销。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综合评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缴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571.3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投资办事需谨慎

切勿轻信所谓的“有关系”

与他人发生金钱往来时

要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

一旦发现被骗

及时报警

 

来源:综合兴国县法院

转载于公众号: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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