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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当“传话筒”,后果如何?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5-10-10 17:05


用自己的手机拨打对应的号码

给他人当“传话筒”

一个小时就能赚几百元

当心

这可能是帮助他人搞诈骗

 
 

案情简介

1

 

 

罗某偶然接触到“兼职”广告,广告声称,只需要按照要求拨打相应号码,每小时可以获取几百元报酬。为了赚钱,罗某使用陈某甲的QQ号码添加了联系人(即“上家”)。

 

2023年7月的一天,罗某、陈某甲、陈某乙三人在酒店内碰头。罗某使用陈某甲的手机与“上家”进行联系,同时用陈某乙的手机拨打“上家”提供的被害人手机号码,通过打开扬声器的方式让“上家”和被害人直接通话,对被害人实施电信诈骗。在此过程中,罗某、陈某甲、陈某乙三人均能听见通话内容。

 

同日,三人发现陈某乙的手机号码被封控,罗某遂使用自己的手机继续拨打被害人电话号码,后罗某的手机号码亦被封控。事后,陈某甲通过手机对“兼职”报酬进行提现,共获得报酬641.7元,并用于三人共同开支。

 

数日后,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经查,罗某等三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38万余元。

 

 

法院审理

2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陈某甲、陈某乙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诈骗金额合计38万余元,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陈某甲虽然未与“上家”进行过直接的沟通联络,但陈某甲知晓罗某、陈某乙使用自己的手机帮助“上家”实施诈骗行为,并亲自“提现”,获得的报酬也全部用于三人共同开支,故陈某甲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行为也构成诈骗罪。

 

综上,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罗某、陈某甲、陈某乙均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说法

3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不法分子借助新技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稳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一些不法分子打出“足不出户,月入过万”“兼职刷单,轻松拿佣金”的广告招揽人员,帮助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有时只是简单地拨打一次电话、转一次账、借一次银行卡,就有可能已经身处诈骗链条上的一环,沦为诈骗“工具人”,也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在明知是诈骗行为的情况下还继续提供帮助,就有可能与不法分子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提醒,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一份兼职不要求具备专业能力,也不需要付出什么努力就能轻松赚钱,这类“陷阱”必须警惕。不管任何时候,都要擦亮双眼,增强法律意识,不外借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不点不明链接、不轻易汇款、不接听陌生电话,保护好自己个人信息,不当诈骗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4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转载于公众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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