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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案 ——小芳健康权纠纷案代理纪实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15:45
双环案
——小芳健康权纠纷案代理纪实
天下无奇不有,在计划生育曾是地方政府重要考核指标、一票否决的年代,育龄妇女戴环不稀奇,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个农妇被戴了双环,计生部门年年检查竟然没有发现,直到十年后节育环异位穿出子宫才知道。——小芳健康权纠纷案代理纪实
2017年8月,王兰宝律师接受博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承办了一起育龄妇女被放置两枚节育环,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的索赔案。当事人曾到政府部门信访,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得到解决。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代理提起民事诉讼,过程一波三折,最终调解结案。
一、彩超提示:节育器异位,穿出子宫
受害人小芳本是一个体格健康、性格开朗的乡村妇女,儿女双全,家庭幸福美满。她头胎是一个女儿,2004年5月17日生了二胎男孩。因系剖腹产,推迟到2005年2月28日才去镇计生办放节育环。2006年3月15日去计生办查体,工作人员说上年放的环掉了,需要再放一个。第二次放环后,每年都去定期查体,没有发现异常。之后,小芳经常肚子痛,以为是身体受凉,也没有往多处想。2015年8月,小芳感觉下腹疼痛严重,浑身无力,到医院经过妇科检查,发现宫腔内有两个节育器,且其中一个穿出子宫,向膀胱内突起。至此,小芳才明白了身体伤痛的病根。
二、拒绝赔偿:醉汉不认酒钱
查出两个环后,小芳走上了艰难的索赔之路。她到镇政府,镇政府让去找计生办,计生办主任说做不了主。没有办法,她去县政府信访。经信访部门协调,镇政府同意给动手术治病。2015年8月26日,镇政府派人陪同小芳去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取出了异位节育器,行子宫前壁修补术加膀胱修补术,并支付了全部费用。
小芳继续讨要说法,镇领导答复说“给你看好病了,不需要再承担责任了”。她又去县政府信访,县领导接待后答复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若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2016年10月,经司法鉴定,小芳伤情构成两个十级伤残。
三、奇葩答辩:第二个环是你自己放的
2017年8月28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受理。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彩超诊断报告单、门诊病历和住院病案、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疏忽大意、重复放环,损坏了原告身心健康的事实。尤其是在被告发放的服务手册上,明确记载了被告对原告两次放环的手术记录,且在以后的查体记录均记载“未见异常”。自2006年3月,原告体内明明放置了两个环,之后十余年,被告每年都要对原告例行检查却一直没有发现。当法官问被告第二个环是怎么放的,被告辩称“不是计生办放的,是原告自己放的”。众所周知,十几年前的农村,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贯彻计划生育政策颇有难度,有些育龄妇女为了抢生、超生,会私自摘取节育环。有违反规定,偷着取环的,却从未听说过不去计生办,自己花钱戴环的。
诉讼双方观点对立,剑拔弩张,被告方对原告方证据一一否认,拒不承认重复放环的事实。当原告提出,既然被告不承认重复放环,为何陪同原告住院治疗,并承担全部费用?被告对此无言以对,顾左右而言他。
四、最终结果:赔偿四万元结案
庭审后,由于被告不承认重复放环。为查明这一关键事实,原告申请对服务手册上第二次放环手术记录进行字迹鉴定。如果经过鉴定,确定了手术记录上的签名是被告工作人员书写,被告方对重复放环就无法否认。期间,主审法官提出申请鉴定需要原告预付鉴定费,并且诉讼期限必然延长,耗时费力,对诉讼双方均为不利,建议进行调解。法官晓之以理,耐心说服,被告方改变了态度,同意赔偿。承办律师也苦口婆心劝说原告,得理也得让人。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四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疏忽大意,重复放环成被告;法援有情,和解结案皆欢喜。案结人散,承办律师陷入了沉思:被告方不能一赔了事,应当亡羊补牢,完善工作制度,堵塞导致医疗事故的漏洞。代理诉讼中,在维护委托人的根本利益基础上,征得当事人同意,适当妥协让步,并非软弱可欺,而是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