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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涨工资干不了!”员工说完气话后正常上班,结果发现……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6-04-28 17:22

 

因协商涨薪无果,

员工一怒之下大喊:

“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

再上班发现被公司公布已离职!

他胸闷:口头离职不算数,

公司是违法解除!

这事,法院怎么判?

 

 

事件经过

2021年6月25日,小李与公司经理协商薪资待遇时,经理明确拒绝涨薪,双方言语产生争执,小李一气之下说“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随后6月26日、27日,小李均正常到岗工作,公司也未提出异议。期间,公司厂长找小李核实情况时,他也表示:“工资这么低,这活怎么干?”

 

6月27日下班后,公司经理召开员工会议,当众宣称小李已主动辞职。小李觉得这是经理对自己的报复,为自己既没有递交过任何书面辞职手续,也没提出过口头辞职,所以并没有在意,也没有争吵。6月28日,小李照常通勤到公司上班,却被公司单方告知已离职、无需在岗

 

小李当即与公司经理沟通理论,明确否认辞职。但经理态度强硬,告知小李已经没有他的岗位了。事后,公司单方出具离职证明,将离职原因标注为劳动者辞职。

 

2021年7月9日,小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7240元、通勤费1100元。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交通费600元,驳回小李其他仲裁请求。

 

小李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07240元、通勤费1100元。

 

 

法院判决:口头辞职有效

一审核心争议为小李系主动口头辞职,还是公司违法辞退。法院查实,小李因薪资问题向经理口头表示不干了,厂长核实情况时其未否认,公司开会通报其辞职,小李在场亦未提出异议。

 

依据公司经员工学习确认的规章制度,口头辞职具备效力,公司据此出具离职证明合规。小李后续正常到岗,不影响口头辞职事实的认定。

 

小李主张公司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小李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内容完全一致,本案争议焦点依旧是小李是否属于主动辞职。

 

小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被违法辞退的主张,同时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可书面或口头提出辞职,小李在厂长核实辞职事宜、公司召开全体员工会议通报其辞职时,均未作出否认表示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其口头辞职成立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职场中,

由于一气之下的言论

因小失大的案例不在少数

警示大家在沟通中,

切勿意气用事、情绪化表达,

很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法律损失。

理性沟通、谨言慎行。

无论是员工还是管理者,

都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

 

转载于公众号: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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